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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新能源五座生产用车采购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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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新能源五座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国航新能源五座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PUR-A-202411502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基本需求:
1.产品名称:纯电动轿车或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为准)
2.额定载客(含驾驶员):5人
3.采购数量及交付地点: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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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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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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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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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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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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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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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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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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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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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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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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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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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源类型:纯电动BEV(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信息为准)
5.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三元锂电池(注:请供应商出具电池系统检测报告)。
6.电池温度管理系统:标配低温加热及液态冷却(请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纯电动续驶里程:≥500km【注:请供应商提供工信部下发的所投配置车型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屏,注明目录批次(例如:2024年第XX批),并承诺车辆交付时所投配置车型不会从减免购置税目录中撤销。】
8.车辆轴距≥2700mm。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未在中航集团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供应商须是车辆品牌制造商或品牌一级授权经销商,且可在品牌官网查询到经销商信息,同品牌的产品仅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争。 |
|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九)拟投车型应满足本项目基本采购需求,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累计销售业绩≥30000辆。 |
| (十)供应商拟投车型应已录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还应在工信部公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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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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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材料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8.提供响应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9.企业2021、2022、2023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审计报告》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 10.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 1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后),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
| 13.供应商如为所投车辆品牌制造商则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如为所投品牌车辆一级授权经销商则需提供: ①制造商对供应商授权的“授权销售合同” ②车辆品牌官网可查询到的本企业作为经销商的信息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③按附件格式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加盖制造商及本企业公章)。 |
| 14.供应商拟投车型的制造商出具的销售业绩声明(格式见附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供应商公章。 |
| 15.拟投车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公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截屏,注明目录批次(例如:2024年第XX批),并在目录中明确标注所投配置车型的主要参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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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薛宁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2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xuening@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不良行为供应商”的须知》,以规范参与采购活动的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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