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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光学三坐标项目 - 国际招标公告(2)

   日期:2024-03-22     浏览:0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4-03-21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条件项目概况:本项目受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2、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编号:0736-234020230165招标项目名称:新增光学三坐标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四川省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3个类似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至少承接过投标人本身签署的与本次投标代理产品品牌一致的3个类似业绩或投标人本次投标代理产品的制造商签署的3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外币合同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15.1条款的投标保证金汇率换算); 5) 类似业绩是指汽车行业的销售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4、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3-21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3-28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招标文件领购地点:登陆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招标机电购买。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其他说明: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凡首次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机电产品国际电子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登陆“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投标人入口-国际机电”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办理并邮寄至国内大约需要3-5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电脑须安装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登陆长春机电国际招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4-12 09:00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地点: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国际电子开标大厅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或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7、联系方式招标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6号联系人:郭志军联系方式:15982021956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3462号联系人:任为;沈何鑫联系方式:renwei14@faw.com.cn;shenhexin@faw.com.cn8、汇款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银行长春汽车厂支行账号(人民币):1账号(美元):158801042317其他:银行代码SWIFT:BKCHCNBJ840人民币在线支付:请登录一汽国际招标平台(http://intlbid.etp.faw.cn)后在线支付。如美元支付,请支付到以上美元账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0736-234020230165/019、其他补充说明其他补充说明: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否是否接受代理商:接受代理商要求:代理商投标人应提供如下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A.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1) B.制造商资格声明(见第四章格式IV-11-2),由生产投标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填写并签字或盖章。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见第四章格式IV-11-4),由生产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直接向投标人提供的授权函;或该制造商向投标人间接授权时,提供由制造商至投标人之间逐级、完整的授权证明材料。 C.代理商资格声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3) D.证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IV-11-5-1) E.银行资信证明(见招标文件第一章13.3条)

  • 附件1:商品信息.xls
  • 编辑:chinabidding.mofcom.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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