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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7     浏览:0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3-265)

1. 招标条件

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规    模: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p,其中九台区规划50MWp,本标段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本工程利用区域内农户屋顶及庭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九台区暂定容量为50MWp。本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580Wp及以上光伏组件(N型TOPCON),接入电压等级为220V/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市域150MW户用光伏项目九台区50MW  EPC工程。

2.4 施工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周边乡镇。

2.5 计划工期:合同生效后120天之内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房屋加固、防水设计等,原则上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第三方评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收益不低于可研)、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负责项目所需的外部审查、评估服务;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相关协议签订,负责建设场地的落实。初设审查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指定华能清能院审查,费用包含在EPC总价范围内。

2.6.2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建筑(含屋顶换瓦、换彩钢板、加固、防水等)、安装(含接地、消防)、试验(含特殊试验)、检验(含关口表检验)、调试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企业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国网云(光e宝)系统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吉林公司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光伏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含4G卡及5年流量)、支架、汇流箱(如涉及)、并网柜、电缆、云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设备、电气保护设备、电量计量设备(无线电量采集终端)、通讯设备材料、接地设备材料、光伏专用智能断路器、一级浪涌保护器、防逆流装置,防孤岛装置、电弧故障断路器、屋面防水材料、加固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辅材的采购;;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外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
  2. 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3. 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彩钢瓦施工、屋顶加固处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
  4. 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职业病卫生三同时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并网验收、档案验收及国家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5. 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6. 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7. 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8. 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既有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原有系统要求,负责免费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接入华能云平台。
  9. 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并按照华能集团档案管理要求完成项目全过程档案的移交(项目档案验收也含在报价中)等。
  10. 全权负责协调农户屋顶确户工作,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包括不限于屋顶及庭院障碍物清除;委托取得荷载复核报告或鉴定报告;与建筑物业主方的协调,负责与安装光伏用户签订合作运营协议,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银行系统支付办理、数据上传及各户授权协议签订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手续费用(不含此类协议内约定的运营期费用);协助项目开发、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 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项目备案、开工、专项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以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2.6.3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对光伏电站资产的运行、检修、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运行、检修、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太阳能电池方阵、控制器、逆变器、汇流箱等设备、电站系统设备运行故障修复及系统的运行、数据监测、维护(包含易损件及开关线路的采购及更换等)、清雪、光伏板清扫、备品备件的采购、储备、农户房屋损坏、庭院维护及漏雨维修等工作;与电网公司沟通农户电费结算事宜,协调农户、电网及甲方办理电费划转相关事宜;在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乙方负责协调与农户之间关系,避免发生任何纠纷,若产生纠纷时,乙方全面负责(如需保险公司赔偿时,乙方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未赔付,则费用在乙方年度运维费用中等额扣除)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保证本项目不受影响,保证甲方形象不受到影响。

2.7合同签订方式

与中标人分别签订基建与生产合同,分别执行对应的价款与合同条款。

2.7.1单个生产运行维护合同签订条件

(1)基建工作结束,按照基建与生产分界点移交生产运维;

(2)如因甲方生产管理模式调整,导致本标规定的生产运行方式不满足甲方实际管理需要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生产运行合同。

2.8本工程为总承包工程,投标人负责除可研、监理、造价咨询、设备监造、性能考核试验、第三方检测服务之外的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2.9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详实的具有可行性的《踏勘报告》和不少于50户的确户文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完成本项目20MW容量农户确户工作并签订合作协议;60天内完成20MW容量农户的备案工作,余下部分滚动开发,分期报送吉林公司投资决策。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招标公司扣留投标保证金,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并将投标人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5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光伏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9:00时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时止。

获取方式:

【电子招标】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

【电子招标】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 ”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长春市星火路399号

联系人:吴先生

  话:0431-89822039

电子邮件:vip.wuzhijun@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中国华能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400-010-1086转8326

    箱:hnzbcdkm@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编辑:ec.chn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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