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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2     浏览:0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审批立项,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对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项目类型:工程类

  2.4项目编号:WTCG-2023-006/ZTGDYZ023077 

  2.5项目名称: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2.6项目概况:为解决江高食堂二楼厨房场地、设施老化隐患,现对二楼厨房场地进行整治改造。

  2.7项目采购预算:含税490161.83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265.90元。

  2.8建设地点:江高食堂二楼厨房

  2.9采购内容:对江高食堂二楼厨房场地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有翻新地面、墙体,改造强弱电、给排水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书为准)。

  3.0工期:3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提供近6个月内(2023年6月~11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记录。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如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且提供近6个月内(2023年6月~11月)任意3个月的社保记录。

  3.6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含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提供资格声明函;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在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投标人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与招标人发生合同纠纷的投标人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注:投标人须资格声明函】

  3.9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项2020年1月1日起中标或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类业绩案例。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或完成的单项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近三年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注:提供资格声明函】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及报名流程

  (1)投标人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注册、办理CA证书及报名流程:点击门户网站—>注册→审批通过后—>再次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

  (2)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电子采购平台操作问题联系客服电话4008086131,(周一~周五9:00-17:00)。CA证书客服热线:4007888550。

  4.2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9:3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7512923178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套,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完成“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步骤后,联系杨先生,按指导缴交招标文件费用。在缴交招标文件费用(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支付凭证)及平台完成审核后再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报名是否成功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确认为准。

  (4)报名须提交资料: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名表。

  (5)如未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均须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现场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本项目允许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详细了解电子招投标程序,自行完成签到、解密等步骤;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建议制作投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投标文件解密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

  5.2 递交地点、解密地点

  (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二楼207房会议室。

  (2)纸质版投标文件允许各投标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收件人:杨工

  联系电话:17512923178

  (备注:快递文件封面写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注:①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规定地点,投标人应确保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遗失、快递延迟、密封破损)均不承担责任。且快递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寄出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登记核对。

  ②无论是邮寄方式还是现场递交方式,请按招标文件封装方式密封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到而其余未收到投标文件的一概不接收,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两种方式的递交时间,邮寄方式运输过程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加密、解密

  ①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必须与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每一项进行索引绑定),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②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时须下载“投标数字保障信封”,现场解密时须携带“投标数字保障信封”,建议制作投标文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

  5.4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盖章、签字的文件,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是有效的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后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当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6 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响应的标段予以否决。

  6.投标文件的开拆

  6.1投标文件解密方式:采用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本项目允许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到场,也可以加派技术人员)并携带CA证书、电脑进行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解密开标。

  6.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需在2023年 月 日10时30分之前尽快完成线上解密,并自行查看开标结果。解密截止时间之后如仍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如遇打不开的情况,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线上文件解密失败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6.3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方式进行。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当场开拆,如无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7.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发布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四路679号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20-38187966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7512923178

  邮箱:yzt112580@163.com

  附件一:投标报名表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邮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WTCG-2023-006/ZTGDYZ023077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广州邮区中心江高食堂整治工程采购项目

  投标人

  资料

  投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邮箱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

  证号

 

  手机

 

  注册证号

 

  备注

 

  单位(公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本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条及第十一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编辑:chinapos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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