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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商品混凝土重新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12-08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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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三分局

乌海抽水蓄能水电站项目商品混凝土重新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07003-230059

 

各潜在投标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计划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水电工程,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括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乌海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距乌海市区直线距离8km,距呼和浩特、包头市直线距离分别为441km、283km。电站规划装机容量为1200MW,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MW,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

1.2本次采购的商品混凝土用于进厂交通洞混凝土浇筑。

1.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水电七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1.4采购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需求时段

到货地点

执行标准

1

商品混凝土

C25

1000.00

2023.1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水电七局乌海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商品混凝土

C25F150

1100.00

3

商品混凝土

C30

468.00

4

商品混凝土

C30F150

260.00

 

合计

 

2828.00

 

1.5采购范围:以上表列商品混凝土均为包含到买方指定地点的单价,包含标的物装车、铁路运输或公路汽车运输、保险、税金等全过程费用以及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

说明:(1.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成交人不得以暂定数量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结算或支付货款要求。)

(2.本次采购商品混凝土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合同内不调差。)

(3.质量要求:符号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要求报价人为生产厂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纳税人;生产厂家不做资金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2年至2023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产品供应业绩不少于3个,且单项签订合同总额在5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一家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6)其它要求: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产品特殊性,运距过远会影响其使用效果,因此要求厂家运距不超过30km。

3、报价有效期:60天。

4、验收方式:

4.1买方指定1至2名人员为买方收货代表,其在卖方销售清单上签字,作为卖方货物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项目部其他人员签收,卖方视为买方认可货物的交付。买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卖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卖方时产生效力。

4.2本货物验收为:按报价单要求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送货单据。

4.3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卸货当日内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超过5天视为买方对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无异议;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买方在验收完毕后及时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质保期内,对货物质量问题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如果卖方不予处理,视为同意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4.4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交予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收货检验时对商品混凝土质量有疑义时,双方共同取样送检,费用由供方负责。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到货时间为2023年12月。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6.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6.2付款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20日对账,25日前开具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当月货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质保期为6个月)。

6.3质保期自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12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8791211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3年12月12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8.3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3年12月13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8.4报价保证金费用的支付

(1)询比价文件售价:无。

(2)本次报价保证金:无

8.5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6递交文件应包括:

8.6.1物资报价表;

8.6.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6.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7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7912109。

8.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

邮政编码:611700

联 系 人:李先生(商务) 张先生(技术)

联系电话:028-87912118、18512890331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2023年12月

 

 

bid.powerchi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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