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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房建公司潍坊综合保税区项目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3-12-15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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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潍坊综合保税区项目石灰粉煤灰

稳定砂砾采购询价函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007-230014

招 标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

各潜在投标人: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潍坊综合保税区项目施工需要,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需求

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状况及条件

交货期

1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

5%石灰、10%粉煤灰稳定砂

19000

潍坊市寒亭区辽河西七街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

中国水电十五局潍坊 综合保税区项目部

外观良好,无结块,各项资质齐全

招标人提出需求计划两日内

合计

19000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完工

2、交货地点:潍坊市寒亭区辽河西七街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

3、质量要求:

(1)采用1~3级的新灰,石灰符合技术指标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7.2.1 中相关的要求。使用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 值为 6~8。

(3)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 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4、计量方式:所有货物均由招标人指定人员现场实收,具体数量以招标人指定人员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5、供货形式:按照招标人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6、质量保证期:24个月。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6)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7)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三、报价单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税率

到站单价(元)

到站合价(元)

1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

5%石灰、10%粉煤灰稳定砂

19000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合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询价函要求以外的内容,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函所要求的内容。

2、投标报价为每件物资含税综合单价(含增值税),包含材料单价、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等货物的一切费用。

3、采购结算时按照项目需求的发票类型开具合法的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4、本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投标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投标人在报价中须考虑数量的不确定性。

四、报价有效期:90天。

五、履约担保:无担保。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

2、投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0日后向招标人办理结算。

3、经招投标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的随车货物清单票据为结算依据:

(1)已交货且已结算货物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过程中结算以招标人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结算时投标人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结算。 

4、投标人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交潍坊综合保税区项目财务部办理结算。

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招标人在每月20 日后办理结算;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70%;全部供货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6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投标人应提供与所供货物金额相一致的全额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发票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当理解招标人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并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若因业主付款滞后,导致招标人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若宽限期届满后,招标人仍不能付款的,按照 LPR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投标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向投标人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及电建融信等方式向投标人支付结算款。

七、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商务、技术具体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

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7日下午10:00

报价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00

联 系 人:徐建文

    话:18590706359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

  (电子签章)

2023年12月15日

bid.powerchi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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