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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金沙江银江水电站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3-28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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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40105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银江项目经理部采购柴油,采购物资拟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银江水电站坝址位于攀枝花市主城区密地大桥和倮果大桥之间金沙江河段,上距密地大桥约3.0km处,下距倮果大桥约2.5km处。

银江水电站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改善城市水域景观和取水条件等。水库正常蓄水位 998.5m,死水位 998.0m,总库容 5900万m³,调节库容180万m³,库容系数0.003%,为径流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90MW,坝顶总长358.75m,坝顶高程为1008.00m,最大坝高73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5.69/18.34亿kW•h(龙盘建成前/后)。

银江水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采用一字型布置,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008.00m,最大坝高73.00m,坝轴线长度385.75m,从左至右共计14个坝段。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银江水电站施工所需柴油。

2.3.采购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610

银江水电站

合计

 

610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项目需求变化导致的柴油数量变化时,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分批供应,供应至2025年12月底。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具体结束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供应商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5.交货地点: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烂院子水电五局银江水电站施工现场。

2.6.质量、参数要求:

2.6.1本次柴油招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GB19147-2016车用0#柴油国(Ⅵ)标准。

2.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质量保证金:

按照购买方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3个月)满30日内由购买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无息返还。

2.8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8.1履约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2.8.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银江项目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一次缴清: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2.8.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a.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三个月内无息退还。b.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8.4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a投标人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甲乙双方完全终止合同。b投标人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

c履约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投标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 投标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价格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油料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1)综合交货单价(P)=基准价(A)+固定费用(B)

综合交货单价(P)是指:将询价人所需柴油交货到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烂院子水电五局银江水电站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含税单价。

基准价(A)是指:到货当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批发价二价区中0#柴油价格。

固定费用(B)是指:报价人依据自身条件对基准价给予一定优惠,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检验费、装车费、运输费、仓储费、配送费、现场管理费、保险费及所有杂费、利润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固定费用。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

(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合同执行期间,综合交货单价(C)根据基准价(A)的调整而调整,固定费用(B)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基准价(A)的调整方式: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基准价(A)根据到货当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sc.gov.cn/)发布的批发价二价区0#柴油价格调整。若结算周期内有多个发布价格,则分时段调整

3.3、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现场计量,计量单位为“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代表在现场加油前后实际过磅的净重数量签认单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过磅,则结算吨数以现场加油升数*0.84kg/升/1000为准。供方提供的流动加油车计量表等计量工具,需具备检测单位(攀枝花市计量检定检测所)出具的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

4.2现场验收:如果供方供应的柴油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等与需方通知的计划不相符,需方有权拒收。被需方拒收的柴油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购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柴油质量检验,如果质量检验不符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买方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购方,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检验结果单或电话通信发出的通知单后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对不合格的柴油在48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若供方不能完全履约,买方保留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的权力,供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索赔。

4.3抽检:在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供油料及计量表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量筒、量杯核对计量升数,油品不定期封存等。需方对供方计量加油机计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或通过地方技术监督局鉴定解决。如需方发现供方使用非法手段造成计量出现误差时,除接受买方2万元/次罚款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应根据检测的误差比例一次性补齐自开始供应至发现之日所供油量的差量给需方。

4.4报价人免费提供1台或以上数量(提供数量可根据采购方现场施工情况确定),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手续的不小于8t的流动油罐车进行现场燃油供应,并配备专业资格认证的驾驶员、押运员,24小时驻施工场地内配合甲方运输车辆用油;采购方不为供应方提供任何现场储存设施,所有储存设施均由供应方自行解决,且手续必须合规齐全,且通过地方相关机关的备案。

5、结算方式

5.1.结算方式:

5.1.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本月1日到本月31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0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一式两份,且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1.2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供应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购买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购买方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应方对增值税发票的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如通过查验,无法认证,供应方无条件重新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2.付款及支付方式

供应方在办理《材料结算单》后,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购买方办理支付手续。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另外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3个月)满30日内由购买方扣除因柴油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可为生产厂家的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要求生产厂家为中石油、中石化、壳牌,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满足国家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有效检测报告等)。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及在有效期内且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化品许可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6.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本次投标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6.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7.报价人应提供至少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8吨及以上的流动油罐车以及配套加油人员相关资质文件。

6.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9.报价人不得提供次货、水货等劣质产品,一经发现将被列入集采平台黑名单。

6.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1.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团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6.12.中标人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scm.powerchina.cn/)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4月  2日17: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7.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8、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年04月07日16: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只有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在线报价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事宜可联系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客服联系人:蔡亚琴)。

9、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8号B900室    

    编:610066                                 

联 系 人:   代先生        刘艳            陈海英

    话:028-84475188   13568946790     18697318229

12、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4461372

 

bid.powerchi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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