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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

   日期:2022-08-21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闽清县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1日 2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1日至2022年08月2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64.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浩
项目联系电话13275010698
采购单位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27501069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9楼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107653299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24]FJSY[CS]2022001、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4]FJSY[CS]2022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闽清梅溪口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45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645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645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10402-业务用房施工 业务用房施工 1(次) 根据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梅溪口断面新建水站拟选位置论证报告复函的通知》要求,闽清国控梅溪口断面上游120米处,需新建水质自动站一座。目前该站点建设已通过专家论证,并经国家总站同意建设。 645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 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文件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取得采购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现场勘查函》,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标处理。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8-21至2022-08-29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9-01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2号中福广场9层A区 - 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9-01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2号中福广场9层A区 -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联系方式:13275010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92号中福广场9楼A区
联系方式:13107653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晓浩
电   话:1310765329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08-21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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