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境航班卫生检疫处理服务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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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出入境航班卫生检疫处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出入境航班卫生检疫处理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HBB-E-202511192 | |||||||||||||||||||||
(三)资金来源: | |||||||||||||||||||||
(四)项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功能目标: 按照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国航需对国际、港澳台出入境航班实施卫生处理服务。故现需采购卫生服务。针对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异常情况下,为国航航空器及指定区域和设备进行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入境客运航空器的消毒处理方式按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规定进行。消毒人员所用防护装备、消毒范围、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消毒剂浓度、消毒器械、作用时间符合海关要求,并达到现场消毒评价要求。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乙方应按照我方要求与海关检疫部门发出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对航空器指定区域、行李、货物、集装器及相应废弃物开展消毒服务。 2.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对航空器飞机客舱空间、卫生间、垃圾间、货舱进行预防性消毒、终末消毒、除虫、除鼠进行卫生检疫处理工作。乙方保证具备与本项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所开展卫生处理项目符合检验检疫机构所要求的资质和监管要求。 3.乙方提供检疫处理作业使用的药品必须经国家民航总局和海关总署认可的药品,确保检疫处理质量与安全。若乙方使用未通过国家民航总局和海关总署认可的药品,导致甲方的航空器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 4.乙方须在卫生检疫部门指定时间内及时到达处理现场,经过甲方同意后开展并按时完成航空器检疫处理作业,不得因检疫处理作业造成甲方航班延误。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处理时间。 5.保证卫生除害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不对人畜造成损害,不损害被消毒物品,不污染环境。工作过程中,不得对飞机造成损害或污染。 6.乙方对飞机的检疫消杀处理工作进行效果评价,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消毒效果评价报告,效果评价须真实有效。 交付或实施时间:2025-06-16 交付或实施地点: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内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针对入境客运航空器按照《入境客运航空器消毒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行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终末消毒,确定终末消毒方案、消毒剂种类、作用浓度和剂量、操作方法,落实防护要求,保护消毒效果和防护效果。 验收标准: 消毒人员所用防护装备、消毒范围、消毒方法、消毒剂种类、消毒剂浓度、消毒器械、作用时间符合海关要求,并达到现场消毒评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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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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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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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曾凡熙 | |||||||||||||||||||||
联系人电话:15972062777 | |||||||||||||||||||||
联系人电子邮箱:1034054570@qq.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