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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08     浏览:0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项目编号:FSCG202553)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蒲州大道东侧、商贸南二路南侧、蒲茵路西侧

2.1.3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17m²,建筑工程为新建一栋安置房(含公建配套),总建筑面积约22800.00平方米。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投保范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主承保公司和不少于2家从保公司组成,本次招标为共保体中的主承保公司,共保体由中标人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20〕436号)组建,共保体之间应以共保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在项目上的承保份额、权利义务,并报招标人审批。

2.2.3服务期限:保险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险单,缺陷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包括工程建设工期、缺陷责任期以及保险 责任期间三个阶段,分别为:

工程建设期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限期为两年。

保险责任期:自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起算,其中:(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责任期为10 年;(2)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责任期为5年;(3)装修与安装工程保险责任期为2年。

2.2.4最高投标限价:102747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需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如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3投标人必须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需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符合本项目经营许可范围的财产保险经营保险许可证(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需要提供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3.4投标人必须为经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公布的符合广州市要求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承保单位;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9日09:00:00至2025年5月15日17:00:00从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登陆“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未注册的需先进行免费注册)进行响应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通过平台上传下列登记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上述所有资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

4.3招标文件每标段3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

4.4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5月29日14:00:00,截止时间:2025年5月  29日14:30:0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本招标公告内容(含附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7.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电话:020-83650010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联 系 人:黄工       电话:020-83650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联系人:简工    电话:020-83383274

 

招标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承保,不套取费用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保险业务。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承诺函

 

致: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已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充分和仔细地踏勘,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投标报价保险费费率包干,即在合同执行期,该投标费率保持不变。

3、若中选,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的具体规定,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根据投保人或的出单指令,按《保险合同》的要求分批次出具各险种保险单。

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及招投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招、投标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6、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接受并承担本项目保险责任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保险责任期限届满之日止。并按照最终参与本项目保险的承保份额承担对应的保险责任。

8、本承诺函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2505081743534246907443257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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