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面服务部旅客意外救助 (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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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地面服务部旅客意外救助 (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旅客意外救助 (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采购项目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用于满足旅客意外伤害的救助渠道通畅,以此保障日常工作中的安全性和生产需要的目标。国航委托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将针对旅客在机舱内或上下飞机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时,实施“先救助、缓付费”救助服务。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价标准作为救助费用收费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如旅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救助过程中,服务供应商应根据相关医疗法规,按照航站楼医疗服务标准,提供伤、病旅客基本医疗服务、紧急救护及转运服务。 (四)交付或实施地点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旅客在第一时间送至救治地。 (五)验收标准 供应商需根据相关医疗法规,按照航站楼医疗服务标准,提供伤、病旅客基本医疗服务、紧急救护及转运服务,并在现有可行条件下有效落实采购方提出服务方面的改进建议。 (六)合同期限 三年; (七)其他 1.国航有权利对供应商执行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实施过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若供应商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手续,国航有权提出质疑或延期付款; 3.国航有权依据服务内容,对供应商实施救助过程中所列费用,是否符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物价标准”,国航有权拒付或责令供应商纠正后付清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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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独购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名称:首都机场集团紧急医学救援中心 | |
六、公示说明 | |
公示期:2025年05月09日至2025年05月12日23时59分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七、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杨会 | |
联系人电话:01080487932 | |
联系人邮箱:yanghui1130@airchina.com | |
八、发布媒介 | |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