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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0     浏览:0    

 

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5年6月11日

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主为: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使用面积约为2560㎡。分为三个主要区域。一区为南方美育研究院科研与实践平台,包括:①教师、学生书画作品,②作者书画作品,③数字艺术,④岭南民俗,⑤书画艺术培训,⑥乐器培训,⑦教师培训,⑧艺术沙龙。二区为中国古代艺术精品展,包括:①宋代官窑瓷器,②元青花瓷器,③明代官窑瓷器④清代早期官窑瓷器,⑤清代中期官窑瓷器,⑥明清珐琅彩瓷器,⑦清末官窑瓷器,⑧古代砚台,⑨古代玉器,⑩明清红木家具。三区为数字艺术与文化创意展,包括:①寻美岭南文创系列,②大湾区文创系列,③文创DIY空间,④岭南非遗作坊,⑤艺术精品图书,⑥数字艺术,⑦咖啡、饮品、轻食。(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条款。)

2.3 工期:

总工期:75个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部分。

(2)施工工期:6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设计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展板设计、多媒体展项设计等。根据已确定的展陈大纲、平面布置图及展示内容、展示手法等设计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1)展厅平面图、空间方案效果图、展项方案效果图。

2)各分区展示方式示意图或其他参考视频、多媒体等展示文件、资料。

3)平面展板设计稿、多媒体互动展项创意说明。

4)符合施工图深度的展陈施工图、材料清单及材料小样板。

5)电气专业施工图及灯具、暖通定位图。

6)多媒体设备定位图。

7)艺术品设计方案。

8)施工、制作安装预算清单。

9)与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消防、安防等)工作相互配合协调。

(2)施工内容包含:对应上述设计内容进行的展陈区域内确保整个展馆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布展内容实施。

2.5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73.2305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32799 万元,装修展陈工程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12.90256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装修展陈工程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设计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即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3.2.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中招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进行供应商注册,网站面向供应商提供免费注册服务。供应商注册填写的信息与其注册时提交的材料,由“中招平台”进行信息内容一致性核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经“中招平台”对供应商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供应商方可进行项目登记。请供应商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信息核对、购标确认等流程所需的时间,须预留充足的时间,以免错过登记时间。供应商在“中招平台”注册成功后,可以参与“中招平台”上发布的全部招标项目。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1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中招平台”),在“搜索”栏输入本项目名称,选择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进行登记,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登记资料,资料提交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审核,联系电话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1)投标人在“中招平台”上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以下登记资料:

①投标人提交报名栏目内点击“下载报名材料”,根据招标公告需要填写并上传该文件;

②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中招平台”的服务费按平台规定200元整收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平台”开具,供应商在支付成功后3日内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自行下载),本项目不设邮寄服务,招标文件通过“中招平台”进行下载,文件售后不退。

(3)供应商可在“中招平台”网站的首页“帮助中心”内下载操作手册,并根据操作手册的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标、发票开具等操作。“中招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到5:30)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会议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8.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4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4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38809

 

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293649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4层

监督电话:020-8333835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4层

联系地址: 020-83338809

 

 

招标单位: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1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本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本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本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岭南艺术馆装修展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即牵头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02506101017587713581054190
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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