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PHC管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计量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HC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码头前方作业区与后方陆域连接设有2座引桥,东引桥采用桩基墩台结构型式,西引桥采用桩基梁板结构。本工程泊位长度278米,可满足一艘10万吨级散货船停靠要求。
本工程陆域纵深约560米,根据货物的种类、运量及运输特点,进行了堆场分区,道路堆场面积13.4798万平方米。
本工程新建辅助生产建筑物共有4项,主要包括供水调节站及1#变电所、含尘污水处理间、工具间、码头前沿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752.95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PHC管桩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是/否划分包件。包件数量:1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
招标数量:23038米。
2.3交货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吕四作业区西港池12#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4交 货 期:约2025年7月20至2025年10月。
2.5船停滞期:1.船到现场后第2天开始计天数,卸货天数:为6天
2.运桩船的运桩数量:匹配打桩船的打桩效率,以项目部通知发货为准。
3.恶劣天气影响:人力不可抗拒的,列如台风、自然灾害等不算停滞期。
4.整根成品桩的情况下每5根桩为一天,列如:船装货30根整桩,船停滞天数为6天,以此类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营业范围要求:(以下要求中,打项为同时满足项。)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
生产商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各包件参与投标的生产商必须拥有生产各种桩型配桩(配桩见附件)所涉及的各种桩长的能力,具备自己的相应的生产线。
在投标包含的区域内有产品供货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2~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以下要求应同时满足)
各包件参与投标的生产商需要满足所供应的管桩都是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