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2-1-208)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南京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2×320MW机组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全年预估用量为520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312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20800 吨;两个标段必须同时购标参加,且每个段单价报价相同且投标品牌相同,不得有偏差,否则作为废标。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推荐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优先中第一标段,报价次低者中第二标段,以此类推。
2.4 交货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六合区大厂街道凤凰南路98号南京电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根据全年用量划分两个标段,全年预估用量为52000吨,比例为6:4,即第一段为全年预估用量60%,数量为31200吨;第二段为全年预估用量40%,数量为2080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至少1项电厂单供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供货量不少于1.5万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