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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更正

   日期:2021-03-13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3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3月13日 17:39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8日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2
采购单位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3362501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3920286-6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DYC21-ZC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2023年清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3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三、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各包组)的内容,现更正为:

说明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技术商务部分: 100 分(权重 100%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范围

1.

服务能力

机构设置

8分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8个县级(市、区)分支机构数量和布点情况。每提供一个县级(市、区)分支机构得1分,本项最高8分。

【投标人需提供《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并附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不包括投标人同一集团其他子公司设立的网点、投标人委托代理业务机构网点、协保机构。】

2.

8分

考察投标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项目所在地协保体系建设情况:

1)每与一个县区(农办、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局)签订协议的1份得1分,最多得8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与县区(农办、农业农村局或畜牧局)签订的协保合同及反映合同成立的协保费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2)与各镇(农办、兽医站等基层单位)签订协保合同数量40份(含)以上,得8分;20(含)-40份,得6分;20份以下的,得4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协保合同及反映合同成立的协保费支付财务凭证复印件为评审依据。以镇为单位,同一镇协保合同只算1份。】

以上1)和2)两项合计满分8分。

3.

偿付能力

10分

对投标人总公司2019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

1)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300%(含)得10分;

2)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70%(含)、低于300%得9分;3)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40%(含)、低于270%得8分;

4)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210%(含)、低于240%得7分;

5)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80%(含)、低于210%得6分;

6)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80%的不得分。

【注:1)投标人需提供总公司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为评审依据。2)针对专业农险公司以上各项评审标准均下调30%作为评审依据,专业农险公司须提供银保监部门的相关材料证明其为专业农险公司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专职人员配备

10分

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专职从事农业保险的农险业务人员数量。每配备1名农险专职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10分。无相关专职人员的不得分。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学历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为评审依据】

5.

车辆配备

8分

考察投标人项目所在地投入农业保险专用车辆情况。每配备一台投标人名下自有农险专用车(不含摩托车)得1分,本项目最高8分。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名下自有查勘车辆的有效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6.

监管部门评价

消费投诉处理
工作评价

3分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19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对投标人所属总公司 2019 年万张保单投诉量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或之后得1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2019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7.

服务方案

承保方案

5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操作流程、工作机制。重点是能有效激发农户的投保热情,为农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1)方案全面、具体、保障、可行性高,综合评定为优,得5

2)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切实可行,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方案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8.

防灾减灾方案

5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在灾害来临前,能及时提醒和组织投保农户进行防灾减灾操作,达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的目标。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的风险应对预案、防灾减灾措施以及历年防灾减损投入情况成功经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预案、防灾减灾协议、投入票据等证明材料进行评比。

1)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灵活有效、可行性高,且均具有创新性,防灾减损投入充分的,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应急响应机制灵活有效、可行性高、防灾减损投入一般的,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防灾减灾应急风险预案设置较为合理、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性、可行性一般,没有防灾减损投入的,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9.

定损方案

5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现场查勘、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工作机制,有成功的农业保险定损经验案例。

1)方案全面、具体、及时性、合理性、可行性高,查勘定损经验丰富高效的,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方案较全面、较具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有一定查勘定损经验的,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具有相关方案、可行性一般,查勘定损经验一般的,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10.

理赔方案

5

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操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1)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规范且快速、便捷、高效,惠及农户,技术可行,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简便、效率较高、对农户有实惠,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理赔流程和工作机制简化,效率性、操作性一般,对农户有一定实惠,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11.

救灾方案

5

在灾害来临之后,除了尽早理赔,还需要协助农户恢复生产,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有完善的救灾预案等。考察投标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的成功的实施经验等。

1)方案详细合理,操作性强,综合评定为优,得5分

2)方案较详细合理,操作性较强,综合评定为良,得4分

3)方案详细性、合理性差,操作性差,综合评定为差,得3分

4)没有提供相关方案不得分。

12.

创新方案

3

参与地方特色险种、创新险种的设计开发预案。考察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开展除中央和省级补贴险种以外的地方特色创新农险险种,每个险种得1分,最高得3,没有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新开发险种保单或协议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13.

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分

考核投标人参与清远市地方政府中心工作情况,包括单不限于参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党建互动、惠民工作等,每提供参与一项工作的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14.

管理水平

管理架构

3分

考察投标人总公司、省公司、市公司三级机构设立专门的农险部门情况。设立齐全的得3分,每少一级专门的农险部门扣1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设立农险部门的红头文件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15.

信息化水平

3分

考察投标人应用中国银保信农险电子化单证、无人机、卫星遥感、APP、气象服务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能力、管理机制,每有1 项技术得1 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须提供能证明投标人在农业保险领域使用该技术的场景照片、协议、操作界面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没有提供不得分。】

16.

其他

政府部门评价

15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中标清远市2018-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审。

1)考核结果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15分;

2)考核结果为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得13分;

3)考核结果为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得11分;

4)考核结果为60分(含)-70分的为基本合格得9分;

5)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得4.5分;

6)未列入考核的投标人视为基本合格得9分。

【由采购人在评标现场提供的考核结果文件为评审依据。】

17.

政府采购政策性企业(含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分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保险服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精神,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得 1 分。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原招标文件封面“发布尔日期:2021年3月8日”为笔误,现澄清为“发布日期:2021年3月8日”。

3、获取招标文件更正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7日。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本项目定标原则:(2)★投标人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和《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或获得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情况,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在包组1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组2评审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包组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现更正为:

(2)★投标人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和《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名单或清远银保监分局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情况,可对一个包组或者多个包组投标,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在包组1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包组2评审时不再推荐为该包组的中标候选人,该包组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中九、项目要求:2. 投标人须为《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和《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附件的保险公司名单或获得保监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现更正为:

2. 投标人须为《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银保监便函〔2020〕1050号)和《清远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名单的通知》(清银保监办发〔2020104号)附件的保险公司名单或获得清远银保监分局此文件之后银保监部门核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6、原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更正为: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须为金融业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中“公司法人代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更正为:公司法人代表(分公司负责人/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8、若为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可由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缴纳,也可由总公司缴纳,由投标人自行确认。

更正日期:2021年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3号市机关办公楼3号楼

联系电话:0763-3362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联系方式:0763-3920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3-3920286-602

发布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3日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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