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 太原第二热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处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山西发电 太原第二热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处置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机组容量:2×300MW+2×330MW。
2.3计划工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即一年一签合同,合同期满前两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如当年承包商全满足业主方工程要求,且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签订下一年合同,本合同原则上可续签至第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4台在役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处置(灰场堆存)以及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存储、装卸、运输、堆存等区域范围内的文明生产。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装卸、运输、堆存等处置作业所需人工、工器具、机械车辆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以下内容为最低要求,但不仅限于此,具体内容应满足招标方要求。
2.4.1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必须及进清运出厂,依法合规进行综合利用或进入指定灰场堆存处置,以保证固废暂存设施有足够的安全库容。
2.4.2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处置总量不得超过50万吨。所有处置的固废须采用清洁能源(燃气)车辆全程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运
2.4.3进入灰场的固废按指定区域分类堆存,即倾倒、即推平、即碾压,并做好覆土、覆盖防尘网、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2.4.4生产厂区内所有干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间及周边区域卫生清扫和保洁,灰场固废堆存(倾倒、推平、碾压)、覆土作业以及防尘抑尘措施的执行等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注:投标方须积极拓展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由投标方优先自行消纳或外销综合利用,年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75%,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渠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年处置总量不得超过50万吨。)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年1月至今)火电企业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拉运处置或者销售、综合利用的业绩(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4.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
3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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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