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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标][施工]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大岭段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日期:2021-04-01     浏览:0    

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大岭段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大岭段建设工程 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大岭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覃发改投资【2021】2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补助、银行融资、地方政府债券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乡村风貌提升-大岭段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GXZA-2021-G2-005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新龙塘、下湴屯、良岭屯)

建设规模:房屋外立面改造共379栋,主要内容包括砌筑工程511.65m³、钢结构工程181.92t、屋面工程45480㎡、外墙抹灰找平123018㎡、外墙喷涂真石漆123018㎡、100厚仿木色真石漆窗框3342.40㎡、壮锦元素腰线1168.27㎡、山墙装饰7580㎡、勒脚仿青砖勾缝15160㎡。拆除工程建筑面积200㎡。

合同估算价:约2373.017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2120.37万元,设计费为40.61万元,暂列费用为212.03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设计阶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2.施工阶段的经备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设计内容包括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优化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服务。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证书,并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00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如第一次登录,登录前需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完成单位信息注册,已经广西住建厅诚信库系统备案的投标单位则无需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

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设计费的30%,承包人提交方案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含预付款),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8.投标保证金: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建发〔2020〕2号)》的精神要求,疫情期间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9005/)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861443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韦启尊                         联 系 人: 雷颖燕

电    话:0775-4868598                   电   话:0775-4261019 

传    真:0775-4868598                   传   真:0775-4261019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                   地   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日期:2021年4月1日

 

发布编辑:gxg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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