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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二采购公告公告信息

   日期:2021-04-02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二
品目

采购单位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 锦州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01日 22:0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4月2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1:30  下午:11: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进行网上下载
开标时间 2021年04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14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项目联系电话 0416-2110815
采购单位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解放路一段8-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5081915
代理机构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6-2110815
附件:
附件1 (货物公开)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防护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二.doc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5、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下载:

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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