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CDJC-2021-12-2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二局市政工程 大南高速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春华大道站、兰桂大道站及区间土建工程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市政工程 大南高速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巍山区(县)。合同金额 10.28 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19年8月,竣工日期:2023年8月。主要工程:有1处互通式立交(大仓立交),1处大仓停车区,桥梁38座,单幅总长13367.68米,其中特大桥1座1146.08米(单幅计)、大桥30座11669.44米(单幅计)、中桥7座552.16米(单幅计);涵洞23座,总长1044米;路基段落长度为11.91km。
2.1.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二期春华大道站、兰桂大道站及区间土建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县)。合同金额8.29 亿元,合同工期1000天,开工日期:2018年5月,竣工日期:2021年9月。主要工程:两站两区间,包括车站及区间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工程、人防工程土建部分、砌体工程、综合接地工程、室外给水排水排污及接口工程、管网迁改及保护、绿化移植及恢复、环境工程、交通组织及其它临时工程等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 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 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特殊要求:中铁十二局集团市政工程 大南高速公路第一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近3年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抽检不合格。根据业主要求钢材供应品牌:昆钢、攀钢、水钢。
4.2.2钢材(适用于25局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提供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生产商作出的承诺书原件)。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CMA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须提供生产商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供货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具有建设项目成功供货的业绩4个,其中至少2个单项合同的钢材年供货量平均达到7000吨以上,含正在实施的项目合同(提供投标人的钢材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业主为其出具的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反映其资信良好(提供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平台(网址:www.)进行注册登记后,在平台(以下简称“ ”,下同)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5月11日9:00至 2021年5月22日21: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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