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其他保险服务 | ||
采购单位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吕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21日 11:48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4-3998046 | ||
采购单位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杜先生 电话:0354-82312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3059338 |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54-39980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西路1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杜先生 电话:0354-8231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4-3059338
代理机构地址: 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2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采购预算:30000000元。
三、公示期:2021年5月21日(1个工作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如何选择优质的保险机构;
2、论证专家对保险机构的要求以及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内容提出的其它要求;
3、共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基准保费范围;
4、确定保险机构份额划分比例;
5、法律专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
6、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0354-8231216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203544343
附件:吕梁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采购人 |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 | ||
采购内容 | 为落实省政府《晋政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管理,拟在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拟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统一确定五家承保机构。 | ||
预算金额 | 30000000元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如何选择优质的保险机构; 2、论证专家对保险机构的要求以及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内容提出的其它要求; 3、共同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基准保费范围; 4、确定保险机构份额划分比例; 5、法律专家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核。 | ||
论证小组成员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闫爱梅 | 山西省保险协会 | 13099080726 | |
台晶 | 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 15803515103 | |
陈雅 | 山西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 15340692333 | |
张开峰 | 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公司 | 13453896088 | |
张俊明 | 山西华鑫集团 | 18649380666 | |
王广孝 | 垣源铝土矿有限公司 | 13968986868 | |
牛志强 | 梁市北圪垛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3834014678 | |
专家论 证意见 | 本项目经专家组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购[2018]1号文件)共同讨论认定: 1、确定固定的责任限额,设置基准保费最高限价,针对基准保费评分采取趋于平均值的得分最高的评分规则; 2、采购要求内增加对非煤专家的要求; 3、采购需求内增加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对主承保机构后期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 4、评分标准中对“五、服务方案”分值适当削减,“六、基准保费”分值适当提高,“服务频次”分值适当提高; 5、主承保机构的承保份额为35%,共保合作机构的承保份额为:单个共保合作机构竞标得分÷所有共保合作机构竞标得分之和×65%; 6、采购需求内增加“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条款并要求投标机构进行承诺; “实行差别浮动费率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保险年度发生一般、较大、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幅度分别不低于10%、20%、30%、50%。 2.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惩戒期内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 3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3.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不低于10%;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不低于20%。 4.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分别不低于15%、10%。 5.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幅分别不低于15%、10%。 上述费率调整累计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费率的50%。 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适时组织专家对事故赔偿情况进行测算,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调整费率标准。” 综上所述,同意此项目按此方案进行采购。 |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