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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21-06-02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仙游县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2日 08: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层3号投标厅
预算金额¥49.558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13959560100
采购单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仙游县鲤南镇新园街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5956010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758号世全兴安名城C城5号楼2梯3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15928882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对[350322]PTLY[GK]2021008-1、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6-2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322]PTLY[GK]2021008-1
项目名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558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95580元
投标保证金:495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1(批) 1、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1)承检能力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招标人的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承检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承检机构允许按要求比例分包或者转包抽检监测任务(分包或转包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抽检监测任务),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否则无效投标。(2)工作任务:2.1抽检样品抽检监测样品种类、数量及检测项目由委托人确定,抽检样品涉及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等。2.2工作要求2.2.1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开展抽检检测工作,并按委托人进度要求完成工作。?2.2.2承检机构负责仙游县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摊贩、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地区食品、散装食品等的抽检工作。2.3样品采集 2.3.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等做好样品采集工作。抽样前,抽样人员必须对抽样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证照情况进行确认,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应不予取样并及时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中标人在抽样过程中,发现“三无”产品或者拒绝配合等情形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报请所在地监管部门核实确认。 2.3.2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现场取样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属地监管部门。2.3.3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2.3.4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采样,优先采集邻近生产日期的食品。样品的采集数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留1份备样封存于采样的承检机构。2.4抽样区域。各中标人在抽检过程中要与采购人积极沟通协调,及时交换信息,科学、合理安排辖区大中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工作,避免大中型连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抽检过程出现抽检频次密集、产品及批号重复的现象。同时,抽样区域应当覆盖仙游县12个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行政村。2.4.1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必须覆盖全县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在流通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生产环节补充抽取。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2.4.2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侧重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抽检区域。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等居民主要食品应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校园及周边的食品抽检以校园食品超市、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抽检对象,以糕点、果冻、膨化食品、冷冻饮品、调味面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尤其是“五毛食品”为重点品种,按比例分解按月进行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应提前组织实施,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2.4.3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等不同业态。样品包括餐饮单位自制餐饮食品以及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采购的食品。(3)承检机构职责各承检机构负责按采样技术要求完成样品的抽检监测任务。同时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及问题样品信息通报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上报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报告。(4)工作进度4.1制定计划:抽检监测计划应包含抽样和检验的时间安排、抽检区域和场所、抽取样品承检机构应在采购人下达抽检监测任务后制定具体抽检监测计划的类别、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方式、检验依据、检验项目、费用预算、判定原则等内容,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承检机构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监测数据,分别于单份样品抽样、检验结论出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监测数据报送采购人指 定的抽检监测数据系统,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抽检监测数据、《抽检监测工作进度表》报送委托人。于抽检监测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抽检监测分析报告。年度抽检监测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当年度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比例最高的承检机构,需在汇总各承检机构的抽检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向委托方提交年度总体分析报告。4.2问题反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风险监测发现问题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抽样单、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风险分析解读(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及监管建议、电子扫描件(包括抽检监测结果汇总表、抽样单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书,下同)报送委托人。抽检监测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将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一式五份)、抽样单、不合格项目风险隐患风险分析解读及监管建议、电子扫描件报送委托人。4.3进度安排:为便于工作开展,中标人应在2021年11月31日前完成中标所有任务的样品采集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中标任务的检验工作,并将报告书交付采购人。(5)工作要求5.1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细化采样方案,建立风险监测工作档案,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5.2本检测工作方案所涉及的内容、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6)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检验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6.1遵守关于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6.2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开展相关检验检测工作;6.3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检验检测任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检验机构。(7)各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依据食品委托检验合同和实施方案进行抽检,在收到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真实性负责。检验报告所有权属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8)投标人必须遵守检验检测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9)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中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报价要求1、本项目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检验检测项目遴选机构统一目录价格》作为价格标准,见附件。2、本项目合同包的所有预算数据系根据初步需求统计,与实际抽检任务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根据抽检任务进行增减,具体抽检任务金额以实际下达任务为准。3、服务期本次招标项目服务一年。合同一年一签。4、服务考核4.1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总投标量的5%以内的样品批次进行结果比对(即由采购人自行取样两份以上样品,并将样品将由中标人和另外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若结果存在不一致情况,经采购人确认系中标人检测结果错误的,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总检验费的1%作为处罚金,并有权中止终止合同,其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人承担。上述结果比对中由中标人检验的样品检验费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4.2服务期内中标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其检测任务由其他中标人承担。5、关于飞行检查为确保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了解投标人的资质情况、实验室环境与设施、实验室仪器设备情况、实际检测工作是否规范等,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取消当年年度抽检资格。(1)检查时间:不定期组织;(2)核查人员:由采购人派出,也可能安排承接机构之间互查;(3)对中标人的配合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取消当年年度抽查资格。6、关于涉及利益相关方的规定6.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70号)第六条的规定: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独立于食品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并通过识别诚信要素、实施针对性监控、建立保障制度等措施确保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6.1.1与其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6.1.2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6.1.3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6.1.4向采购人、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6.1.5泄露检验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1.6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6.1.7与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6.2.根据以上规范的相关精神,确保检测工作的公平公正,本项目投标人或其投资人参与和检验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了解其自身或投资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领域,以免造成中标无效。6.3.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身或其投资人未参与和检验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95580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填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6-02 08:00至2021-06-22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6-23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层3号投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仙游县鲤南镇新园街196号
联系方式:1395956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758号世全兴安名城C城5号楼2梯304室
联系方式:13515928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1351592888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良友咨询有限公司

2021-06-02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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