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2021年医用物资采购项目五(一、二、三、五标段)二次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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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2日 18:2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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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预算金额 | ¥35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灵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8598087 | ||
采购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盈南巷1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1-502126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城A区9#楼3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8598087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3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自行提供一份作为辅助资料,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公司查询为准。3.4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5其他资质(1)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国产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若是代理商:A.国产产品:须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B.进口产品:须提供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公章以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三标段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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