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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西监狱、天津市监狱、天津市西青监狱、天津市梨园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天津市李港监狱、天津市河西监狱、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2021年罪犯伙房蔬菜、副食采购项目 (项目

   日期:2021-06-04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津西监狱、天津市监狱、天津市西青监狱、天津市梨园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天津市李港监狱、天津市河西监狱、天津市女子监狱、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2021年罪犯伙房蔬菜、副食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河西监狱, 天津市梨园监狱, 天津市滨海监狱, 天津市监狱, 天津市西青监狱, 天津市津西监狱,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天津市女子监狱, 天津市李港监狱, 天津市长泰监狱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6月03日 18: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6月04日至2021年06月10日
每日上午:09: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开标时间 2021年06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预算金额 ¥2569.3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老师、王老师、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22-23319722
采购单位 天津市河西监狱, 天津市梨园监狱, 天津市滨海监狱, 天津市监狱, 天津市西青监狱, 天津市津西监狱, 天津市杨柳青监狱, 天津市女子监狱, 天津市李港监狱, 天津市长泰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 西青区柳霞路96号、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53号、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天津市大港区学海路78号、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12号增3号、天津市西青区梨园头村南、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新华道218号、天津市西青区津淄公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23057623、58966536、23057085、23099230、62071231、23099030、60975671、23899525、23057879、60975835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3319722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10 110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312 312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3包 148.69 148.69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4包 295 295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5包 278.78 278.78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6包 233.17 233.17 蔬菜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7包 305.27 305.27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8包 451.4 451.4 其他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9包 256 256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10包 179 179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8年5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6.不接受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转包和分包参与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7. 由于监狱管理的特殊性,按照司法部统一要求,本次采购第一包至十包需统一确定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单独参与其中某一包,需对整个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8.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9.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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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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