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采购主厂房行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海口天然气发电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
业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出资比例为3:7。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主厂房
行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安科技开发区。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为:2 台460MW 级F 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
发电机组。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项目的建设工期:首台机组投产时间为2022 年06 月
28 日,第二台机组2022 年08 月28 日。
2.4 设备(标段)招标编号:CWEME-202106HKWZ-02
2.5 设备(标段)名称为:主厂房行车
2.6 设备(标段)数量分别为:1 套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为: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分别为:合同签订后90 日内运至项目现场
2.10 供货范围为:详见技术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
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
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
权益。
3.1.3 投标人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
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
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
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6.1 被列入 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
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1.6.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
失信联合惩戒
3.1.6.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1.6.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销售、设计、制造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4 台套设备
业绩。(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封面、设备分项页、签字页)
2、运行业绩:投标人近5 年具有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2 年以上良
好的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
措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 2021 年6 月15 日17 时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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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