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山西发电 太原第二热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山西发电 太原第二热电厂2021年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委处置项目”已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机组容量:2×300MW+2×330MW。
2.3计划工期:三年(采用1+1+1模式,即一年一签合同,合同期满前两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如当年承包商全满足招标方工程要求,且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到期后可延续签订下一年合同,本合同原则上可续签至第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4台在役机组锅炉燃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约200万吨)的处置(包含厂内小灰场暂存炉渣、石子煤、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厂内小灰场暂存炉渣、石子煤、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存储、装卸、运输、堆存等区域周边50米范围内的道路和地面清理等文明生产工作。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厂内小灰场暂存炉渣、石子煤、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装卸、运输、堆存等处置作业,所需人员、工器具、机械、装卸运输车辆等均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2.4.1机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及厂内小灰场暂存固体废弃物必须及时清运出厂,依法合规进行综合利用或进入招标方指定灰场堆存处置,以保证固废暂存设施有足够的安全库容。
2.4.2投标方须积极拓展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机组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由投标方优先自行消纳或外销综合利用,年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75%,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途径、渠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
2.4.3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包含厂内小灰场暂存炉渣、石子煤、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年处置总量不得超过50万吨。所有处置的固废须采用清洁能源(燃气)车辆全程密闭运输,按规定路线运
2.4.4投标方负责岗北灰场内固废堆存作业及污染防治等工作,所需人员及机械车辆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进入灰场的固废,按招标方指定区域分类堆存,即倾倒、即推平、即碾压,并做好覆土、覆2
盖防尘网、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喷淋洒水需要投标方自备洒水车辆,从投标方脱硫废液处理中心出水管接水,拉运至灰场喷淋洒水,每天不少于10车。
2.4.5生产厂区内所有干灰库、脱硫石膏库、渣仓间、厂内小灰场周边50米内区域内道路和地面卫生清扫和保洁,灰库湿卸下料口防尘帆布定期更换,灰场固废堆存(倾倒、推平、碾压)、覆土作业、排水渠清理、灰场防渗、防尘抑尘措施的执行和配合环保迎检的临时性措施布置等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
注:(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项目方案”中,分别对供暖期与非供暖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销售或综合利用或处置方案和车辆、人员投入计划进行详细描述),供暖期指每年10月31日至第二年3月31日期间,供暖期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废产生量约105万吨。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8年1月至今)粉煤灰或石膏或炉渣的销售业绩或综合利用的业绩或者拉运处置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并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3.4.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5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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