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1-G2-30025-GXZ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港南区检察院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 一、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9点00分”。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7.3.1的“履约保证金”内容原为: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 一、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9点00分”予以延期,具体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二、☑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港南区检察院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GGZC2021-G2-30025-GXZD)延期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由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港南区检察院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GGZC2021-G2-30025-GXZD)因工程量清单财政评审未完成,现对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6月28日9点00分”予以延期,具体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7.3.1的“履约保证金”内容原为: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现更改为: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
□金额: 万元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3 %
【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通知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6号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邮 编: 537100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 卢进冰 联 系 人: 孔彬蓓
电 话: 0775-4320211 电 话: 0775-4364841
传 真: / 传 真: 0775-4364841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392244120@qq.com
网 址: / 网 址: /
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正街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卢进冰
项目联系方式:0775-4320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传 真: 0775-4364841
项目联系人:孔彬蓓
项目联系方式: 0775-436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