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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及废旧吨袋销售

   日期:2026-06-05     浏览:0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废铁及废旧吨袋销售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电石生产车间废旧物资处理通知单开展废旧物资销售工作,本次销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开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情况

(此部分介绍项目情况、工作内容、时间要求、费用预算等内容)

1、寻源项目名称:废铁及废旧吨袋销售

2、寻源项目编号:SRC2606050074

3、标的信息:

标段名称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品类 备注
ByItem 废铁 散装

100.00

废旧金属  
ByItem 废旧吨袋 散装

2.00

废纸及包装物  

4、应标/投标方式:

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版本65以上;IE浏览器11.0及以上(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5、有效报价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6-06-12 13:0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请预留至少1天时间进行线上报价,勿在最后。投标截止日期前,已报价内容可修改。报价截止后,系统关闭将无法再接收和修改。

二、选聘资质及服务要求

具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相关资质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随公告在“云南能投集团招采发布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内自行查看和下载(http://zcfb.cnyeig.cn/sjhz/),并于2026年6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附件),同时需将确认函盖章后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761289284@qq.com。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者,不得递交响应文件或参加竞谈。 

四、报价说明及要求 

1、交货方式:需方到我公司(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铳卡石门坎)废铁存放点废铁上附带异物及塑料、橡胶制品自行清除)及废旧吨袋存放点提取,需方负责自行组织所需人员及装运工具,并承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需方到我公司装车作业人员须提供保险购买凭证,涉及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须持证作业,进行装车作业时,作业人员须服从我公司现场人员指挥。

3、确认成交方后,成交方须当日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或作为最后一批货款支付(注:履约过程中一旦出现围标、串标、人为破坏汽车衡等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履约保证金一律扣除,同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结算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提货后经我公司实际过磅,当天进行结算,待付清当日结算货款方可离场。待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确认结算后,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5、竞争性谈判报价要求:

(1)此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成交价以竞争性谈判(电话谈判)后第二次报价为准。报价请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件(附件1格式进行报价,不按附件格式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时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我公司对上述销售的废铁(包含废旧型材、铁皮、铁丝、彩钢瓦、袋笼等)及废旧吨袋质量指标不任何承诺,需方不得分拣,需方无条件接受,请到供方现场查看后合理报价;

(3)报价单位应注明提货周期(提货周期:合同签订20天内)。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张杨;联系方式:18468242596。

7、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3: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8、如此次竞争性谈判的量、价达不到我司预期效果,我司有权对此项目重新组织竞争性谈判

9、成交人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在拉运过程中必须遮盖好篷布,严禁泼洒,如在拉运过程中出现泼洒污染环境,被举报到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0、监督电话:0876-3056267。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以所报资料为依据。

(二)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视为贵公司放弃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

(三)参与此次竞争性谈判的费用自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砚山县铳卡石门坎

联系人:周张杨

联系电话:18468242596

邮  箱:1761289284@qq.com

 

附件:竞争性谈判参与确函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5日


*附件:(报名者请按以下格式要求在系统报名界面上传确认)

竞争性谈判参与确认函 

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对贵公司废铁及废旧吨袋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已知悉,我单位将按公告要求参加贵公司此项销售活动,并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我单位对服务期间知悉的涉及销售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2.我单位不属于与销售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销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XX单位

(单位盖章)

202X年X月X日 

编辑:cnyeig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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