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办理项目报建(项目报建编号:1405022107230101)。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HT2021-J1-0728 2.3建设 2.5投资总额:约4626万元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力争达到优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备案; 3.5拥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有 “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户名:山西海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晋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