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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厂家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7-30     浏览:0    
招标编号:SJHY-21090

  1.招标条件

  根据省分公司计划需求采购任务书[2021]HYJJY第001号《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厂家入围项目》要求,拟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厂家入围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厂家入围项目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根据需要安排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合作。

  第一标段:贵金属合作入围6家单位

  第二标段:印刷合作入围6家单位

  第三标段:集邮品采购合作入围15家单位

  2.5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选聘:贵金属合作6家公司作为入围单位;印刷合作6家公司作为入围单位;集邮品采购合作15家公司作为入围单位(本次招标只确定入围资格),入围单位将有资格承担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所属单位的集邮业务贵金属合作、印刷合作、集邮品采购合作任务。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项目类似经营范围;资信良好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1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第一标段:贵金属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3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安全的生产加工车间;(2)投标供应商应为国家相关部门(贵金属加工制作管理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单位;(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需满足每月不低于500万元的销项税发票额度。

  3.1.3第二标段:集邮品采购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

  3.1.4第三标段:印刷合作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具有文化产品类、旅游、贵金属、集邮品、邮票等相关业务,并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供应商与其他省市邮政公司集邮专业有过业务往来并有良好税收记录,或与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长期合作业务的单位。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投标人没有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为准,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开标会、开标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时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3)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提供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世纪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52号A-2401室)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标段,只有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8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52号A-2401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185号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0451-82800234

  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世纪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夏先生

  电    话: 0451-87982545

  邮    箱: shijihuanyu2021@163.com

发布编辑:chinapos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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