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施工招标公告  广西  电梯  安徽  五彩湾  北京  公告  蓄电池  磋商公告  主机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子包二重招)(GPCGD21C500FG044F1)公开招标

   日期:2021-08-03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子包二重招)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2:2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03日至2021年08月1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见附件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3日 14:30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预算金额¥327.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65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2-3821841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0-62791666
附件:
附件1G21C-044F1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重招).zip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子包二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1C500FG044F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子包二重招)

预算金额:32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子包二重招)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为了规范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及各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食堂的食品原材料等配送服务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子包一供应商服务片区(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惠阳区税务局南亨西路办公区(含第一税务分局69名工作人员早餐食材));(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子包二供应商服务片区(新圩分局、三和分局、良井分局、沙田分局);(如配送地点有变动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本项目2个包组,子包1已招标成功。子包1的中标人如参加子包2的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如参加子包2的投标,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至2021年08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3.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4.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5.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13号        

联系方式:0752-3821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62791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小姐

电 话:  020-62791656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