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21年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查询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10日 15:5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10-651948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1GK-C0000-D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查询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1GK-C0000-D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1年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查询应用服务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原内容:第六部分中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变更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10-65194838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906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刘先生 010-651948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