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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09-17     浏览: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GZC-G-0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6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45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预算:409万元。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大连道1428号。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第二包: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16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大连道1698号。预算:124万元。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第三包: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税务工作辅助服务外包,辅助外包工作不得低于19人完成,工作地点主要为纳税服务大厅,主要拟从事辅助性非执法类工作。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育梁街办公区。预算:128万元。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至 2021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15022034580;邮箱:15022034580@126.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2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15022034580@126.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5022034580。)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428号        

联系方式:原雪 022-6689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刘春瑶 15022034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春瑶

电 话:  15022034580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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