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行政区域 | 越秀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0月27日 14: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10月18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10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1332029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科020-81332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工、黄工020-83492175 | ||
附件: | |||
附件1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澄清文件.doc |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JCG-2019101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科
项目联系电话:020-8133202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8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10月2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教学科研综合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910/t20191018_1313880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澄清
1、修改招标文件“温馨提醒”第三点:
原文: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现文:投标保证金需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进行递交。
2、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6项的16.2:
原文: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人: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帐 号:44001491204053001534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现文:16.2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人: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保证金开户行:建行广州帝景大厦支行
帐 号:44001491204053001534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帐附言标注本次项目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将汇款底单复印件附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连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收。
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增加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1点“评标方法”:
“2、政策价格扣除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 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b)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a)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的 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c)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a)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 的 a)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b)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
4、修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2点“评标步骤”:
原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现文: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科020-813320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叶工、黄工020-8349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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