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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聘请律师代理香港清盘案服务项目重招招标

   日期:2019-09-17     浏览:0    

一、     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聘请律师代理香港清盘案服务项目重招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聘请律师代理香港清盘案服务项目重招;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聘请律师代理香港清盘案服务项目重招)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香港依法成立能依法提供法律服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熟悉香港关于公司清盘的法律流程,至少具有一次公司清盘法律服务经验;(并须提供投标人为该清盘案提供服务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模板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包括:

1.3.1   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材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1.3.2   投标人自2016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主管部门、行业公会及有权监管部门处罚,不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形;

1.3.3   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最大限度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作出任何有损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1.3.4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参与同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诉讼及非诉事务;

1.4    本项目《保密承诺函》原件。

1.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的报价。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18日9时002019年9月2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   《商业登记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详见附件)

3.   《保密承诺函》复印件;(详见附件)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有权签字人证明书及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有权签字人,则只需提供有权签字人证明书复印件)

2)有权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有权签字人,则只需提供有权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若采用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资料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投标人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报名未成功。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人民币);账号:9550880004679000499000001(境内以人民币支付标书款账号);账号:9550880004679000499(香港地区以人民币支付标书款账号))】(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4.已经成功报名参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只需重新提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资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10143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01014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六、     其他

1.  项目类型:服务类。

2.  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90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人数量:1家。

3.  服务内容:1)代表招标人接收香港法院及/或香港破产管理署及/或清盘管理人发出的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翻译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针对文件的中文书面法律意见;2)代表招标人草拟及向香港法院及/或香港破产管理署及/或清盘管理人送达书面意见(以中文及英文);3)根据招标人的指令参加香港法院及/或香港破产管理署及/或清盘管理人所组织的债权人会议、聆讯等,根据参加债权人会议、聆讯情况出具中文书面法律意见;4)代表招标人与香港法院及/或香港破产管理署及/或清盘管理人进行沟通,跟进清盘本项目进展,接受招标人对清盘事宜相关问题的书面或口头法律咨询,并及时和定期汇报清盘程序进展。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www.cfcpn.com)、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和必联网(www.ebnew.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     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址: /

联系人:/

  话: /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

联 系 人: 李小姐,李小姐

电话:020-87651688-156/139

传真:020-876516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19917


公告附件:19IP0001A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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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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