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热电厂2021年换热站优化改造工程换热机组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7-3-28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1. 招标条件本满洲里热电厂2021年换热站优化改造工程换热机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箱式机组9套、换热机组2套及原换热站改造设备和备品备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内蒙古满洲里市。
2.2 规模:满洲里热电厂现有装机1×12MW抽凝机组,4×12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7×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并建有1×120t/h减温减压器、2×85t/h减温减压器。健康站供热能力40万㎡,现接带负荷39万㎡(按最大面积核算),供热半径1.9公里。迎宾站供热能力35万㎡,现接带负荷33.9万㎡,供热半径1.6公里。本项目采购物资用于健康站和迎宾站优化改造。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购置箱式机组9套、换热机组2套及原换热站改造设备和备品备件。
2.4 交货地点:满洲里市(采购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2.5 交货期:自接收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供货,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或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0套及以上换热机组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和发票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7日9时00分至2021年08月0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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