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0年阳江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10: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10:21 至 2019年12月04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国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2-3167266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江市石湾北路2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钟芸宇0662-34219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国辉0662-3167266 |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阳江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阳江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阳江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XCG-201911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项目联系电话:0662-316726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江市财政局
地址:阳江市石湾北路225号
联系方式:钟芸宇0662-34219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国辉0662-3167266
代理机构地址: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 项目介绍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规定,对阳江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资格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规定,只能开设一个专户,因此,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只有一个中标单位。
委托承办业务包括:阳江市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的开设、管理,代管资金的收入、划拨等业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上级的规定,以最优的方式使本账户结余存款实现最大化的保值增值。
二、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1.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资金存储利息收入最大化。在符合国家利率的政策的基础上,在资金不转出财政专户的前提下,投标人采取合法合规的存款方式,能提供最大化的优惠利率。
1.2投标人具备满足财政专户业务需要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和跨行支付两小时内到账,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性,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
1.3投标人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1.4投标人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馈财政专户收付业务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地接收每一笔基金收入的相关信息,包括付款方名称、账号、金额、摘要等内容,并及时将收入信息提供给财政局。
1.5投标方案及实施措施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规定。
1.6投标人具备满足财政专户收付业务需要的经营网点规模、成熟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完善的员工培训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财政专户业务日常跟踪服务工作,并派专人负责为采购人送递、收取相关票据(账户回单、对账单和取拨款单据等),投标人对账单要在次月第一个工作日送达采购人。
1.7投标人不得收取采购人委托代理的专户业务任何服务费、手续费,投标人应予以承诺。
1.8接受阳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对财政专户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为在阳江市建成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市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分包项目;4.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0:21 至 2019年12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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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5 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6 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7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3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8.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8.3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8.4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